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及如何办理:
(一)申请对象条件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住房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或者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报地点和所需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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