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网络著作权有什么侵权行为
网络著作权有以下侵权行为:
1、网上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作品在网上公开传播的,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非法复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博、贴吧等公共社交网络平台,传播转载他人作品,未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著作权被合理使用。如果只是共享连接,通过连接可以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是侵权行为;
3、未经同意传播音乐和电影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有什么权利?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互联网已经深入每个人的生活,随即在网络上也出现了种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们需要准确识别哪些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4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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