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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