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犯罪嫌疑人身处异地而被捕时,负责抓捕的公安机关在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之际,应向在逃人员宣告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决定,2、同时,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纳入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期限之内,并以此来折抵相应的刑期。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则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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