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
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