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司间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可于被告单位的注册地址所在地,即被告方居所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审理。
若被告单位的注册地址与其日常经营、生活场所并不一致时,则诉讼程序应在该单位的主要活动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
倘若案件牵涉到多家被告单位,且其均不在同一地区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审判权限。
因此,作为案件发起人的原告应依照实际情况精选一家具有相应审判权力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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