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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