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国家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费用名称数额费用名称数额必缴费用。
申请费
1.传送费CNY500发明专利CNY900;
2.检索费CNY1500实用新型专利CNY500;
3.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30页之内)(代国际局收取)CHF1400;
4.印刷费CNY503;
5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CNY2500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6.宽限费CNY10004.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部分)(代国际局收取)CHF15/每页;
7.译文改正费
8.优先权文本制作费CNY150/每份初审阶段:CNY3006;单一性异议费CNY200实审阶段:CNY12007;副本复制费CNY2/每页;
9.单一性恢复费CNY9008.初步审查费CNY1500;
10.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CNY3009.手续费(第II章)(代国际局收取)CHF200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11.附加检索(初步审查费)CNY1500/每个发明;
12.滞纳金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按国际申请费收取。国际阶段费用的减少:
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不接受电子申请)
a.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b.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所有应支付的费用(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少75%。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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