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车的情况如下: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高速路强行超车有哪些危害
(一)一是驾驶员在超车前和超车中必须迅速提高车速,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其车速超过交通法规的上限规定,即超速行驶。
(二)二是强行超车通常都是在超车过程中对面有来车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的危害性最大,既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撞,又有可能与被超车发生碰擦,并且其后果相当惨重。
(三)三是强行超车时,被超车往往不具备让超的条件,这时被超车辆在没有让超意识的情况下,为确保自己的安全行驶,往往会向左驾方向,使强行超车的车辆措手不及而酿成大祸,被超车辆也会惊慌失措向右猛回方向致车辆倾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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