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迁评估方面所需的时间,通常为约10日至20日左右可以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在此期间,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评估的常规操作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评估机构会接收到评估任务。
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单位正式委托之后,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将部署其工作人员展开具体的评估工作。
其次,在鉴定房产之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即准备好如产权登记文件、建筑物相关信息及土地资料等等关键的档案文件。
紧接着,评估团队将进行现场查勘,即通过实地测量,获取被拆迁住宅的各种技术指标。
接下来,评估人员需要对收集来的各类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此次环节的主要目标在于合理地确立被拆迁房屋做价赔偿的基准数据,从而为给予合适的赔偿设置稳定而可靠的基础。
此外,还需编写相关的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将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材料,提出做价估值的建议,以此作为实际厘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必经环节。
最后,评估报告将经历复核和审批的过程。
在此阶段,复核员会对已经完成的评估工作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完毕后提交给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一般的房地产评估项目,往往要看资产容量的大小,即便一周内能够得出评估成果,但评估结果仍需经过一审、二审、三审以及最终的终审,才能完成,并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
而评估报告的编制时间则大致在10至20天左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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