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队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安置条件,深圳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条件有以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3、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比如,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户口所在地安置,又比如配偶随军到深圳落户连续满2年的等等。
暂行办法规定的常住户口,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世居地户口,以及工作调动、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随军等正常迁移所取得的户口。作为国家政策规定都能执行的。购房入户是有的省、市当地规定的落户政策,转业干部能否安置,要看当地实际,有的省、市已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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