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婚姻的契约不受法律保护,订立婚姻契约并不是结婚的强制步骤,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和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依据。同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契约不受法律保护。订立婚姻契约并不是结婚的强制步骤,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和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依据。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婚约解除】民法典规定自由解除婚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婚约是因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另外,如果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婚约是因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婚约。
婚姻契约不受法律保护,但订立婚姻契约并不是结婚的强制步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如果婚约是因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另外,如果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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