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蔑罪和诽谤罪的成立条件有几个
中国刑法中的"诽谤罪"通常被视为指代"诽谤罪"与"污蔑罪"这两种犯罪行为,两者皆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当某个事件构成诽谤罪时,需要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构成要素:
首先,该行为包含了对事实真相进行编造、歪曲等不良做法;
其次,这种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声誉损失;
再者,此种行为需具备公开性特征,即是由除行为者本身之外的第三方知晓;
最后,行为实施者必须在主观层面明确存在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污蔑罪和诽谤罪怎么立案
1.同一则具有诽谤性质的信息在实践中已经被点击和浏览超过五千人次之多,或是被转发达到了五百次之上者;
2.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或其近亲家属出现诸如精神失常、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极端严重后果的;
3.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曾经因为诽谤而受到行政处罚,却再次进行诽谤行为之人;
4.此外,具备其他任何形式严重程度的情节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污蔑罪和诽谤罪的成立条件有几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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