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写的借条有可能是原始凭证,如果只是在一般纸条上写的借条是属于白条,是不可作为原始凭证的,但如果是经过一段的程序批准采用格式化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2、员工借钱要根据借据入账,借据做为凭证附件是不能再退还的.如果他是报销费用冲欠款,会计受理,给他开据收据,注明某某将来报销单据几份,金额多少元,冲备用金。如果他钱没有花完,退回来钱时,出纳给他开收据,借:现金,贷:备用金-某某行。
《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凡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如购销合同。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填制内容要完整,不可遗漏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要明确经济责任
原始凭证上要有经办人员或部门的签章。外来的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公章。
(4)填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审核,以便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5)书写清晰,字迹工整
原始凭证要用蓝黑墨水书写,支票要用碳素墨水填写。两联或两联以上套写的凭证,必须全部写透。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定,正确填写。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6)各种原始凭证要延续编号
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收据等,在需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和其他各联全部保存,不得随意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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