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无法达成共识而面临离婚境地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且他人或相关机构有权对此进行调解或引导其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在接到相关诉求后,人民法院会立即开展调解调查工作,如调解无果并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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