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因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情形或国家另有规定承担独立责任,或作为登记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故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要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经营者不一致的,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原因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
3、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证明时,确认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投资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负。
二、持股人对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三、超市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
可以变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可以变更,但是具有局限性。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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