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行为、目的、行为后果、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组成要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1.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2.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3.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4.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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