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由谁来立案
交通肇事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通肇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三、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老百姓通常理解为不用坐牢。
1、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不宜适用缓刑的六种情形: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