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属于法人单位,而个体工商户用户属于自然人。企业就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资产不够不能让其法人代表用自己家里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用户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其私人的住房等与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
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处理最好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首先要区分以什么形式来经营的,以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债务由家庭财产承担,不能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进行债务清偿,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最好的。
以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外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既包括经营全部投入,也包括其名下的其他财产。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则需要以其个人拥有份额承担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其投资财产首要清偿财产。因为该财产与债务联系最为密切,由此部分财产承担最为合理。在经营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再以经营者名下其他财产进行清偿。尽量将经营者的家庭财产放在最后顺序清偿,这样有利于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不影响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债务由家庭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合伙性质。其对外承担责任,理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即使家庭成员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承担债务的份额也应进行明确划分。对于多数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意未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不承担相关债务,其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绝不能将多名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简单理解为全部家庭成员经营,在法律上这是需要严格进行区分的。
3、不能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进行债务清偿。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家庭成员的参与行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其家庭财产承担相关债务。不能理解为无法查清是否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一律以家庭财产进行债务清偿。实践中常出现家庭成员介入经营活动的性质无法确定的情况
。部分家庭成员确实介入了经营,但不承认其参与经营的行为具备相应的法律意义。理论上,临时帮工或短期借款,都不能认为是一种实质的经营行为。但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复杂性,有些行为难以进行明确区分。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家庭经营。若家庭成员根本无实际介入经营行为,仅凭猜测,则不能认定家庭经营。
二、注册资金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
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三、公司欠债是否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
公司欠债是否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东个人资产无关。若公司欠债,则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若出现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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