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27 18:55:12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定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如下:首先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一、迁户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哪些内容

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三、小产权房被拆迁拿不到补偿的情况有什么

小产权房被拆迁拿不到补偿的情况有什么具体如下: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小产权房时没有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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