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的强制性解决办法是什么首先,战争或非战争武力的解决办法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禁止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
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因此,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不再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和平时期的封锁
和平时期的封锁是指一国海军在和平时期封锁另一国海岸,禁止相关船只进出。和平时期的封锁只能作为安全理事会在必要时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决定的措施,而不是各国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干涉
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不能被视为合法,因为它违反了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报告
反报告是指一个国家返回相同或类似的不礼貌行为,不友好但不是其他国家的非法行为。如果一国就其公民或国民在其他国家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待遇提出反报告;一国的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反对其在其他国家的不平等待遇;一国关于东道国驱逐其外交官的反报告等。报复
报复是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报复过去主要被视为迫使另一方接受解决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争端的一种方式,但现在更多地被视为对抗不法行为。报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另一方的船舶和财产;实施贸易禁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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