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的认定是: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抛弃被害人于不顾而导致被害人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被害人死亡是交通肇事事主因为逃逸而导致,则将认定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跟死亡双方要有因果关系才能成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驾驶人要赔偿受害者的一切费用,一般有:处理事故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时间认定
1、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以及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死亡时间。2、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限定:“‘因逃跑使人丧命’,是指做法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招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丧命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敏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跑,招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丧命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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