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门规现金报销业务:
1.已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常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发生门规病种医疗费用;
2.在职转退休期间发生门规病种医疗费用;在职转退休期间,门规参保人就医时仍须走医保程序,打印门规发票,本人先行全额垫付。待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代参保人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3.非定点医院的急诊费用和120急救费用(限门规备案为定点医院的参保人)。
温馨提示:由在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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