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能不能撤销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后,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一、超过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如果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评审局的驳回通知,可以在随后的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员会,请求再审。要记得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果因外界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但是有正当理由而迟延的,申请人可以在快要期满时申请再延长三十天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即可。
在驳回复审的申请书中,当事人应表明提出复审的请求,同时还要附带申请商标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并详细陈述为什么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的原因和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在收到复审的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那么就会同意受理申请,并且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原因进行评估,同时对申请人申请复审的理由、和材料,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的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没有再次提出复审申请的,等到超过十五天就无法再次提出申请要求了。
二、商标无效宣告费用标准是多少钱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的费用一般在3000上下。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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