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医保局电话号码是0713-2929960。
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海林市医保局电话号码
海林市医保局电话号码:0453-3521766。
医保局的工作如下:
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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