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
1.会议形式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于股东在会前就会议内容有所准备。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送达,而不仅仅是发出通知。
4.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
一、召开股东会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具体的事项,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应以提议的内容为限。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即公司章程可以对提前通知的天数、方式(书面、电话、邮件、网站公告等)进行规定,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并纳入章程,以提高公司会议通知的效率。
(3)股东参加股东会时,公司应做好签到表,以备后期股东查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做好会议纪要,并将所有表决意见包括反对意见记录下来,会议纪要要归档保管。
(5)会议纪要中要明确告知股东的权利,如优先购买权等。
(6)股东会决议应明确、详细记录决定的事项,列明参会股东及表决权、通过事项的股东表决权等。
(7)股东会决议应做好保管存档,并可将决议的复印件邮寄给未参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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