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之后没结婚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即使双方已经订婚了,当事人已经原来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送出彩礼了,但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一方交还彩礼给当事人。另外,同样的情况下,若双方依法做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手续,但是对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两个人,法院也会支持双方把彩礼交还给原来的一方。更有,对于若是给了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一方,此人若是请求返还所送的彩礼,人民法院也是应当予以支持的。当然,后两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已经把离婚当做前提。若是还保持着婚姻状态,这几种方法自然也就无处可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三年,所以当事人需要关注这一点,避免因为过了时效而导致无法胜诉。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都要按照当地的风俗给女方彩礼,具体彩礼的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男女双方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来确定彩礼的数额,如果男女双方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适当的协商之后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可以举行给付彩礼的仪式。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一千零五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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