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一种权利。而所有权则是指对财产享有完全支配、支配权、支配利益和支配意志的一种法律关系。用益物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利用,因此必须有所有权作为基础。如果财产归属不明,用益物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一种称为用益物权的物权,表明了用益物权与他人的所有权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联系。所有权是确定财产归属关系的一种法律表述,只有财产的归属关系明确,财产的利用才存在可能。在财产归属不明的情况下,财产的利用也就不可能有法律上的保障。因此,没有所有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在法律性质、权利内容、权利客体和权利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完全支配和支配收益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的部分或全部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不得妨碍权利人的权利。
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较为广泛,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范围较为有限。
所有权人的权利具有无期性,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具有期限性。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地支配物,而用益物权人则需要在权利期限内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行事。
所有权人的权利负担较轻,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负担较重。所有权人仅需证明其对物的权利,而用益物权人则需要证明其对物的权利以及权利人的同意。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客体和权利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内容、权利客体和权利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完全支配和支配收益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的部分或全部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不得妨碍权利人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较为广泛,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范围较为有限。所有权人的权利具有无期性,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具有期限性。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地支配物,而用益物权人则需要在权利期限内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行事。所有权人的权利负担较轻,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负担较重。所有权人仅需证明其对物的权利,而用益物权人则需要证明其对物的权利以及权利人的同意。权利人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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