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省国税局根据日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央行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决定对我省中小企业的部分上缴税收进行减免或优惠,对企业自主能力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省国税局规定,今后省内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实行税前扣除制度;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国家和省内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为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省国税局将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措施,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各地市区也可利用闲置场地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初创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进行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创业辅导服务,给予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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