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
时间:2024-05-09 02:56:47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一般是对被执行人的拟分配财产执行终结之前。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时间点为拍卖、变卖成交之日的前一日,不因以后因买受人不缴价款而再拍卖或变卖而变动;依法交债权人以物抵债的,时点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之日的前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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