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审判是否能采取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人员独自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理方式,而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如果累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采取独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也就是说,前科是过失犯罪,甚至只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那么其再犯罪就不构成累犯。
(2)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也就是说,前科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其再犯罪就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有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时间已经超过5年间隔的,也不构成累犯。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有前科或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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