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34:27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批;

(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

(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

(4)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具初审意见。

二、办理材料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涉及取水的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

原件。

如厂家报价函等。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如有本项投资需提供原件。

如有本项投资需提供原件。

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提供。原件。

按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濠江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材料需补正的内容,退回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农林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专家评审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关于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终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第五十条,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将采取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材料需补正的内容,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专家评审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关于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终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第五十条,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将采取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汕头市水务局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即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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