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赔偿金额。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是单次计算的,而不是全年累计的。1、强制保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2、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有责任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强制保险范围内责任赔偿限额最高限额为12、2万元。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用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