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发明人的权利
专利权发明人的权利如下:
1.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实施许可权
3.转让权
4.标示权
二、专利权的特征
专利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发明专利权的申请条件
发明专利权的申请条件:
1.形式条件包括主体适格、文件齐备(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2.实质条件,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通过实质审查(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其他条件。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