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一、盗伐林木40立方米判多少年
盗伐林木40立方米属于盗伐林木罪。盗伐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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