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的特征:1.免除是无因行为;2免除为无偿行为;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务免除具有法律效力吗债务免除的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一)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二)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
(三)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
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
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四)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人的债务,或部分不可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不可分债务时,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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