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之后,抚养权之议题便已不再存在。
自此以后,父母无需再对成人子女承担抚养之责。
至于未成年子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夫妻双方可通过自由协定来确定子女抚养之权属。
然而,此类协议在通常情况下需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以及所有可能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和幸福成长之相关因素。
若不幸出现夫妻双方未能就子女归属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那么他们可选择逐级递交诉讼,以期通过离婚官司由司法机构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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