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母乳喂养法规,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11-15 11:38:52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的规定,母乳喂养的内容主要包括:

1、职场妈妈每天享一小时哺乳时间

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哺乳时间为一个小时。

2、母婴室应建未建最高或罚5万

条例规定是一些应该建设母婴室而未建的,最好的处罚是5万元,这些地方包括医疗机构、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

3、财政资金将补助母乳库建设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

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问题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前线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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