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在施行套路贷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犯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主观意图和造成的后果。
一、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1、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还需要在主观意图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罪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2、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无论该债务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
3、绑架过程中的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二、新手如何判断套路贷从犯
关于怎样认定套路贷从犯的相关问题,套路贷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对犯罪人的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的区分,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在套路贷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即没有实施诈骗罪的实行行为的,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较之于主犯,从犯的刑事责任更轻,处罚也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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