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借款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情况时,借贷机构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遵守相关规定依被告人数适当增加证明文件副本。
若撰写诉状过程中确实面临困难,借贷机构亦可选择口头起诉,但需经由人民法院做笔录记录落实,此外审核通过后也将及时通知被告双方。
待人民法院做出有利于借贷机构的审理结果或者判定后,若被告人依旧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借贷机构可依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执行其还款义务。
倘若被告人仍持续拒绝执行甚至拒不听从,借贷机构则有权请求法院裁决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书,从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总而言之,借贷机构在面对欠款不还的情况下,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或裁定后申请执行,以此方式追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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