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通关(商检与海关之间)
二、电子转单(产地和口岸商检之间):
(一)出境转单:
1、产地局——电子转单中心(转送: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
2、产地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
3、口岸局请单提交(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出口货物通关单》),
4、口岸局出单,
5、必要的查验。
(二)进境转单:1、口岸——电子转单中心(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2、口岸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3、指运地申请施检,4、施检,出证,发送电子回执给口岸局。
(三)下列情形不转单:1、出境货物产地预检的;2、出境口岸不明的;3、需到口岸并批的;4、需在口岸检疫并出证的;
(四)口岸的查验和报检信息的更改:1、口岸查验:验证和核查货证;2、更改情况:a、运输造成的包装破损或短装,需要减少报检数量的,b、需要在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的,c、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d、其它经口岸局与产地局协商同意的。
三、绿色通道制度:电子申报,口岸只验证,不验货快速通关。基本上都是工业品。
(一)绿色通道企业条件:1、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质量稳定,2年内未发生质量索赔和争议;4、1年内无违规报检,2年内无商检行政处罚;5、一、二类企业;
6、必要的原产地标记注册
(二)适用绿色通道制度的要求:外贸经营单位、生产单位、报检单位均必须是绿色通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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