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缴款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实体(通常为基金)支付固定缴款。如果基金无法拥有足够的资产支付当期和以前期间与员工服务相关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具有进一步支付出资的法律和推定义务。根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即收入水平,与企业在员工提供的每个服务期间的支付水平没有直接联系。企业承担的义务以按规定标准提取的金额为限,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指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单方面确定企业的固定支付水平,或与企业各期间的两名员工共同确定固定支付水平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标准,未确定未来员工的年金水平,也未提供最低保障,员工在退休后的各个时期能够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员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因此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也称为“缴费决定计划”
,由于企业每次缴费的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有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企业年金费用的确认和实际支付。由于企业年金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在中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向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向企业提供服务的职工的具体受益人,按照预定的支付金额计算所有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负债(应付员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供款。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支付的部分,直接从职工各期应支付的工资中扣除。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其确认和计量,包括取得、投资和经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转移而发生的账户变动,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企业会计的范围
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比较与评价
(一)两种支付方式的比较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1)会计处理如下: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企业年金为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即职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期间),按受益方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支付或应支付员工年金的期限;(2)管理模式基于信任关系。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管理和经营。因此,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列报(二)两种年金计划的评估设定提存计划简单明了,员工需要承担投资风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固定缴款计划的增长率已经超过了固定收益计划。以美国为例,固定缴款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如著名的401(k)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会计处理简单,易于员工理解和接受,无需繁琐的精算工作,员工离职时易于处理,有利于员工的流动性。但是,设定提存计划的弊端也很明显,即员工退休收入不确定,投资决策主要由受托人负责,但投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企业年金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收益计划的制定比较复杂,企业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制定收入计划的主要优点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使用年限确定员工的收入水平,保证退休后的年金收入;企业对投资决策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设置收入计划的缺点是年金计划的设计繁琐且专业。年金费用和支付水平的确定取决于精算假设,且假设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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