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子女。
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原被告应当这样确定: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告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在举证方面,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就亲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过多经济义务、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水平却拒不给付抚养费等事实进行举证。
证据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被告的工资收入证明、被告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一、继母有权威依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吗
继母能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因为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帮继子女起诉。
二、离婚后一方耍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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