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留下的案底,如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底会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不能消除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内地)居住期间”。
2、申请人是外国人时,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为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申请人姓名应使用其护照姓名,并在基本情况中列明国籍。
3、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享有豁免权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家属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又无外交豁免权的,可以表述为“在某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某领事馆)工作期间”。
4、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机构不再制发副本。
5、对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出境赴美定居,现在要求办理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或解放前曾在中国居住,后移居国外的外籍华人为申请移居美国而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或解放前曾在大陆居住的去台人员申办在大陆期间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如无档案可查,适用无档案记载公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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