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剥夺被选举权,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仍可参选党支部书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将一名背着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提名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是不可能的,且党支部选举后,书记和副书记的人选还需要上级党委的批准。
根据规定,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剥夺被选举权,因此党员即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然可以参选党支部书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将一名背着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提名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是不可能的。此外,党支部选举后,书记和副书记的人选还需要上级党委的批准。
党 内 警 告 处 分 不 影 响 参 选 村 书 记
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内警告处分分为二级,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处分时应当从旧兼从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推荐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从旧兼从轻的,从旧。”
根据以上法规,可以得出党内警告处分期间,被处分者不得推荐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是,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党内警告处分期间,被处分者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程序。因此,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影响被处分者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剥夺被选举权,但将一名背着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提名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是不可能的,且党支部选举后,书记和副书记的人选还需要上级党委的批准。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内警告处分分为二级,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处分时应当从旧兼从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推荐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是,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党内警告处分期间,被处分者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程序。因此,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影响被处分者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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