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对两限房(即限房价、限户型)的相关政策规定,此类住房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之后的五年内,是不允许进行出售的。若确实需要出售,则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折旧评估并予以回购。
然而,当该类住房满足五年期限时,购买者应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限价房之间的价格差异,上缴35%的土地收益金额。上交完毕且缴纳完毕后,方可进行转让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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