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规定,申请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8层以下的建筑需建出地面方可申请贷款,8层以上的建筑需建至地面以上3~4层方可申请贷款;购买危旧房改房改造住房的,需建出地面方可申请贷款。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五)所购单位房8层以下的建筑需建至4层以上方可发放贷款,8层以上的建筑需建至2/3楼层以上方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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