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怎么办
时间:2023-05-02 18:03:40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不变,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款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费归承包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二是现行征地程序存在的问题。首先,在审查阶段缺乏对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本次审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应标准、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在审查程序中,没有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行政机关批准或不批准征地的原则或决定问题。2。土地征收执法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一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土地征用和供应方案过程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故过度考虑土地申请人的申请,忽视公共利益,造成没有统一规划和用途的违法批地,二是土地审批程序不严格,非法征地现象猖獗。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占用、出售、出租等违法土地转让行为,越权审批、先征后征、少批多占等违法土地征收行为,第三,征地审批程序目前是一个比较混乱的环节。常见的现象是越权审批,即没有授权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有的甚至领导个人说了算,即所谓的“领导行政”。三。缺乏司法程序。我国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我国的决策机关是行政机关。为保护集体和个人利益,被征地人对补偿不服的,有权向上级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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