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四个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根据当事人各自的实际情况以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他们可以自行选择最适宜自身利益的解决方案进行处置。通常来说,对于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就此展开充分的协商,若能达成共识,便可重新签署相关协议以解决问题;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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