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道上面没有系安全带扣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现在根据交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50元。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5元~10元。为了安全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副驾不系安全带的处罚
副驾不系安全带会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安全带是一种车辆安全装置,指在保护车辆乘员免受碰撞或突然停车时可能造成的有害移动。通过使乘员正确定位,以确保气囊的最大效能,并防止乘员在碰撞中被从车辆中弹出或车辆翻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全文9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